九寨沟管理局对景区旅游安全进行拉网式大检查

时间:2011-11-26 05:39 点击: 1404

    为切实做好景区各项安全生产工作,近日,由九寨沟管理局安全监督管理处牵头,联合居管办、建设处、保护处、专职消防队、消防科、诺日朗派出所、联合经营公司等相关部门对景区村寨安全生产、观光车辆、景区栈道、旅游产品、景区救护中心及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进行了拉网式大检查。

    检查组在安全检查过程中,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,针对存在的隐患,现场提出整改意见,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。

    检查组要求:
    1、相关部门和村委会要加强对各村寨居民用气、用火、用电管理力度,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更新线路,消除一切可能引发火灾的安全隐患;加强村寨环境监督检查力度,切实营造舒适的旅游环境;

    2、落实消防安全制度,把消防安全落实到户、落实到人,并就如何使用灭火器进行了现场演练;

    3、各营业点要及时对营业执照、许可证、健康证等进行年审,出售的中药材商品必须备注好品名、价格、产地,严禁出售三无产品及假冒伪劣产品;

    4、景区救护中心要规范药品管理,所有药品都要用原包装,注意药品保质期,对即将过期的药品及时下柜,同时加强氧气及医疗器械的管理;

    5、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并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岗位制度,加强食品卫生管理,形成日常管理的长效机制,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,切实营造安全、放心、健康的消费环境。 

    在对观光车辆的检查中,检查组特别要求全体驾驶人员强化安全意识,所有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灭火器、安全救生锤等设备,坚决杜绝因设施设备配备不齐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。景区内车辆限速为50公里/小时,遇窄路、陡坡、弯道、雨、雪、结冰等道路气象条件时必须限制在30公里/小时。加大车辆维护保养力度,包括防火装置、线路、油路、底盘、轮胎、制动系统等,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指标符合相关规定。所有驾驶员必须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,切实做到安全生产,警钟长鸣,牢固树立“安全生产,重于泰山”的思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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